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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法院执行局受理的一起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350000元,案款清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自全省涉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开展以来,敦煌市法院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梳理相关案件,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逐案逐人制定清收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
敦煌农商行与黄某等九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农商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本案标的大、人数多、履行能力有差别的特点,经商议后法院与银行决定分批拍卖抵押房产,首次执行期间强制划扣被执行人账户存款38089元,并拍卖黄某名下位于转渠口镇漳县村商铺四套,两次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2181240元接收该部分资产。考虑到抵押的四套住宅大部分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干警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召集担保人商议缴款留房、按揭还贷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近日担保人殷某、刘某夫妇主动履行案款350000元,申请人同意免除二人的担保义务,并为二人名下位于敦煌某小区的房屋办理解押手续。
敦煌法院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多部门联动,加大涉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案件的执行力度,因案施策优化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案件执行到位率,为地方银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马冰阳)
原标题:《敦煌法院:因案施策优化执行措施 不良资产清收履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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